【相关报道】 原标题:湖北洪湖一药店被罚没5.68万元:进价6的口罩卖1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2日电 据湖北洪湖市委传部官方微信“今日洪湖”2020年2月9日消息,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华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洪湖市华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合计罚没56840元。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08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1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773户次,关停1367家,劝退预定“团年宴”1196桌,改打包203桌。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405个次,检查足浴洗浴中心100家,关停100家。检查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652家次,督促全市171家零售药店全部营业。检查小超市951户,关停866户。全局共发放口罩10000个,印发各种政府令、通告共3400份,张贴疫情防控传单1000份,行政警示通知书2700份,约谈企业负责人50人次。受理投诉件举报件103起,立案6起,移交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万元。调拨医用口罩50万只,防护服1000套等。(中新经纬APP) 有网友表示:成本0.6元,卖1元1个的口罩,在一“罩”难求的时下,其地点还在湖北......摸摸自己的良心,这个价格不够良心吗? 又有网友说了,只针对价格,卖1块钱的口罩要罚,那为什么卖10元、25元 30元一个的行为,又怎么不罚了呢?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进价六卖一元,很多消费者心甘情愿,甚至认为在疫情期间能够以一元钱的价格出售口罩,实属良心。请问:消费者和药店之间,属于买卖关系,是否应当适用《合同法》? 2、湖北省为什么要出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竞争[2020]3号)文件?是否存在政府过度介入市民社会的嫌疑?(请查阅(竞争[2020]3号)文件的内容) 3、《合同法》、《民法总则》等均属于私法。在特殊时期,政府对市场经济、对部分商品价格进行干预的行为,是否属于民商法的范围?如果不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这种政府的干预属于哪个部门法的调整范围? 4、疫情管制期间,很多企业停工、学校停课......对国家的经济造成相当大的影响。经济学家呼吁,疫情结束后,希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类似的政策和措施,是国家一方对经济的协调和管理,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的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