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某中学男教师强奸该校女学生甲(14岁)被L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时,还被举报曾指使该校学生乙(男17岁)、丙(女,17岁)将停放校门口的一辆奔驰轿车左右侧车身及前引擎盖划伤,后又用砖头将该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L市公安局将此两案并案侦查。 L 市公安局报请L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带至某宾馆讯问,提出,要求自己的律师在场,L市公安局遂通知聘请的律师到场。承认自己强奸的犯罪事实,但是否认指使乙、丙毁坏的轿车。 L 市公安局为了查清强奸的事实,在勘验现场之后,对甲的身体进行检查,甲及其父母表示不同意,男侦查人员宋某和法医强行将甲带至医院进行了检查,提取了生物样本,通过DNA鉴定与的一致。在检查甲的身体时,另一名女侦查人员在场担任见证人。表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辩护律师自行委托某大学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鉴定意见认为所提供的检材已经受到污染,故无法进行鉴定。 两名男侦查人员在对乙、丙进行讯问时,如实供述了指使他们毁坏汽车的事实,侦查人员未通知乙、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是通知了乙、丙所在学校的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到场。因为乙同时也是强奸甲一案的目击证人,所以,侦查人员在讯问乙的同时也了解了强奸甲的犯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