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8月,被告及其父亲、母亲、姑姑一行四人准备去海南旅游,8月中旬被告向原告某公司咨询到海南旅游事宜,并告知原告一行四人的姓名。后原告出资为四名被告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5日自三亚的客票,客票均载明 “ 不得签转、不得更改、不得退票 ” ,票面金额均为630元。当月24日下午,原告电话告知被告飞机客票已订好,并要求其支付机票款、旅游费,被告与另外三名被告即其父亲、母亲和姑姑协商后表示同意,并由被告将同意的情况电话告知原告。但是,当日晚四名被告又从天气预报中得知海南有台风和大雨,表示取消旅游,并由被告又通过电话告知原告,原告表示天气情况不影响旅游,拒绝四名被告取消旅游的要求。次日,原告如期到机场送票,未见到四名被告。原告因取票、送票支出交通费50元。原告因请求四名被告支付机票款及交通费未果,遂提起诉讼。此案件应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