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有投资企业某化肥厂民主选举的厂长,2006年9月市政府决定对化肥厂改制,并指示市经贸委将化肥厂租赁给外国企业经营。市经贸委免除了的厂长职务。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行政行为虽然是由市经贸委发文并宣布的,但企业改制的决定是市政府作出的,改制方案是政府批准的,市经贸委只是执行市政府的指示办理,因此,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市政府
B.
企业改制决定虽然是依据市政府的指示,但最终在决定上署名的是市经贸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经贸委是本案的被告
C.
本案中化肥厂虽然包含国有股份,但其完全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经贸委的决定并非内部行为且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因此,本案市经贸委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不是内部行为,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并审理此案
D.
市经贸委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其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有权任免企业厂长并决定改革企业的经营机制,其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该判决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