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A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运动鞋的企业。为拓展国际业务,扩大销售渠道,2002年3月,A公司与温州某轻工进出口B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B公司联系国外客户。 美国M公司与B公司有长期的贸易往来,于是,B公司向M公司介绍了A公司的生产销售业务情况。2002年6月,M公司派员在B公司人员的陪同下考察了A公司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线等情况。同年8月,M公司通过B公司同意将一笔加工七万双运动鞋的订单下给A公司。但由于A公司不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在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中,买方为M公司,卖方为B公司。A公司与B公司另行签订了代理协议。 其后M公司将运动鞋的式样图纸通过特快专递直接寄给A公司。2003年3月,由于A公司不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纠纷,M公司作为本案的申请人,按进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拟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在谁是被申请人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试分析本案的被申请人是A公司,还是B公司?为什么?该案将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