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为。 6 月 5 日,甲公司财务人员有关资料到 Q 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8 月 6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 260 万元的货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 甲公司为丙网络支付机构的特约商户,双方签订的银行卡受理协议中约定,按照交易金额 0.05 %、 20 元封顶的标准收取信用卡结算手续费。 2018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的客户 Q 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在甲公司的网店刷卡消费两笔,一笔为 50 000 元、另外一笔为 3 000 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 1-4 个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