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采用可调价单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总工期为9个月,工程预付款为原合同总价的10%,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5%;若子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 10%时可调价,调价系数为0.9。各工作的估计及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如表 5-5所示。 经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2所示。浚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工作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各项工作每月的实际工程量如表5-6所示。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A工作遇到了地质报告中没有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处理没有延长A工作的时间,但是增加了施工成本1万元。 (2)承包商为了提高基础工程的质量,提高B工作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导致增加施工成本1.6万元。 (3)F工作施工1个月后,因业主要求修改设计,致使工作F停工待图2个月。 针对以上情况,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如表5-7所示。 表5-7 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有关数据表 问题: 1.本工程预付款多少?从哪个月开始扣回? 2.为确保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并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均属实,请判断费用索赔成立的项目、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并说明理由。 4.列式计算第3月末的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用费用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