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施韦伯尔诉 施韦伯尔和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告该婚姻无效。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应适用哪国法律解决?哪一个是主要问题?应适用哪国法律解决? 2.列出案例中所有连接点以及所涉及的系属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