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普通住宅,建筑控制高度为30米。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投资额为3亿元。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立即开展了该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并于半年后开工,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以该宗土地及在建工程银行抵押融资,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借款合同,并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60%。随后,甲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债权人丙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其土地及在建工程,以偿还到期债务。作为对本项目建设的规划控制,建筑控制高度属于()。A.用地控制指标 B.建筑形态控制指标 C.城市设计引导指标 D.环境容量控制指标 关于本项目建筑设计的说法,正确的为()。A.地上建筑物仅能设计为多层建筑 B.地上建筑耐久年限为15~40年 C.按建筑物控制高度设计的地上建筑物应设置电梯 D.按建筑物控制高度设计的地上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对3亿元投资额确定的方法为()。A.通过投资估算指标确定 B.利用施工定额进行测算 C.利用预算定额进行测算 D.利用概算定额进行测算 甲公司从乙银行取得的贷款属于()。A.中期贷款 B.担保贷款 C.特定贷款 D.自营贷款 “实际投资额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60%”按统计指标分类为()。A.比较相对指标 B.强度相对指标 C.结构相对指标 D.比例相对指标 关于丙公司请求拍卖房地产的说法,错误的为()。A.该房地产拍卖委托人应为丙公司 B.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处置告知乙银行 C.该房地产因设置有抵押权,人民法院不支持其拍卖请求 D.人民法院支持该拍卖请求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