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以下简称《保障法》 ) 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的重要法律。《保障法》规定 ” 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 , 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 , 配备必要的设施 , 采取多种形式 , 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 这些规定意在 ( ) 1 减轻农民的商业化文化消费的负担 2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 3 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4 满足弱势群体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