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1989年建造的36000DWT散货船,共有5个货舱,No.5货舱双层底是压载水舱,它的前后端各有一个透气管通向主甲板以上,分别位于Fr.43和Fr.69的左右舷边。透气管头壳体为铸钢材料,内部是浮球式自动关闭装置。在一次装卸货时,右舷Fr.43处的透气管头壳体被抓斗碰撞产生一条约50毫米长的裂缝。当时船上没有备用的透气管头,而且在停泊的港口也无法供应。请问在这种情况下:①是否允许在永久修理之前的一段时期内(例如最多一个月),采取临时修理措施过渡?②如果允许,哪些是可以接受的临时修理方法?(至少写出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