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针对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摘录如下: (1)对于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2)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公司境外客户Y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Y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项目组向证券公司X发送询证函,以验证甲公司向其购入的一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真实存在。审计项目组询证函回函,并留意到回函中注明如下限制性条款“提供的本信息仅用于证实投资方投出本金,我方不对该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提供任何担保”,审计项目组认为上述条款影响回函的可靠性,拟执行替代程序。 (4)审计项目组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B进行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潜在索赔。律师B与项目组成员取得电话联系,答复称甲公司不存在相关涉讼事项,拟不再将询证函寄回。项目组成员询问了该律师的姓名、职位,通过公开网站确认该律师的身份和资质等信息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满意。 (5)经统计,甲公司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率达70%,已涵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鉴于对8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的结果表明未发现错报,审计项目组推断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甲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预期不存在大量错报,审计项目组将其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审计项目组预期被询证者将认真予以回复,运用审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并发送消极式询证函,并根据未回函的消极式函证推断总体的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