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款项已付,材料验收入库。 (2)当月销售生啤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价为每吨2800元,另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期限3个月。 (3)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价为每吨2900元,另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期限3个月。 (4)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 上述出厂价均含税销售单价,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计算该酒厂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