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程序的质疑及改进【案例背景】中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食品)是一家集饲养、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润食品现有、、三大品牌八大系列共1000多个品种在全国300多个大中小城市销售,中润食品享有自营出口权。中润食品先后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OC质量认证,HACC认证,同时,品牌荣获“中国名牌”荣誉称号及质量免检产品证书,其中罐头、火腿系列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中润食品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对于国内销售,在将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字的收货确认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在相关产品装船或装机并取得装船单、装机确认收入。中润食品于2014年3月1日聘请哲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4年度财务报表,哲海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1)在实施存货时,存货计划要求,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采取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的方法。在抽盘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发现1个样本项目存在盘点错误,要求中润食品在盘点记录中更正该项错误。认为该错误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均不重要,因此,得出抽盘结果满意的结论,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2)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对于基本存款账户采用积极式函证的方式,对于期末金额较小的一般账户采用消极式函证的方式,对于期末金额为零的账户主要采用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验证其余额。函证内容为中润食品在银行的存款金额。在实施函证时,将询证函交由中润食品的出纳员填写银行账号、存款金额等事项后,由审核后交由出纳送交银行,回函寄送中润食品后由出纳交由。(3)对于国内销售,中润食品的物流部门在将产成品发运至客户后,会计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发运凭证。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实施销售收入截止测试时,将销售收入的入账日期与产成品的发运凭证日期进行了核对,未发现异常。(4)在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时,对于应收安玛特卖场(系境外客户)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应收安玛特卖场的金额为1180万美元,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替代审计程序,从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以及相关记账凭证,并确认这些文件中的记录是一致的,针对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因此不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对于应收公司的款项,询证函回函金额与中润食品账面金额存在860万元的差异,经询问中润食品财务经理得知,回函差异是由于公司的回函金额已扣除其在2014年12月31日以电汇的方式向中润食品支付的一笔860万元的货款。中润食品于2015年1月10日实际收到该笔款项,并记入2015年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该回函差异不构成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5)中润食品有一项利率互换合约,其公允价值由财务部人员自行计算取得。由于审计项目组成员石慧缺乏审核该利率互换合约公允价值的能力,未对该公允价值计算过程进行详细检查。【案例要求】根据上述事项,逐项指出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应该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