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日报社系国有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系某市人民政府。报社办有大地日报(每日出一期,每期8版,以下简称“大报”)和大地周报(每星期出一期,每期16版,以下简称“小报”)。该单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l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上月无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本月已计算增值税额待2005年1月10 日缴纳。) 1.本月通过发行单位销售“大报”300000份,每份售价l元;销售“小报”60000份,每份售价2元,款项全部到账,报社根据有关协议,按售价的2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发行单位经销手续费,财务人员以自制凭证作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92 920.3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079.65 贷:现金 l05 000 2.本月收到上月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26500元,报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6 500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款 26 500 3.本月利用“大报”与当地有关机构合作,评比出当地2004年度百强企业,以通告形式连续一个月予以报道,报社共收取了百强企业的赞助费人民币1000000元,按协议支付给外单位策划、联络费50000元;因本报社行政部门员工的关系,本月“小报”为所在地区A企业做商品介绍,取得宣传费人民币60000元,报社支付给拓展费6000元。(本月工资l645元,已纳个人所得税59.5元)。 报社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l 000 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赞助收入 l 000 000 借:产品销售费用――联络费 50 000 贷:现金 50 000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产品销售费用――其他 60 000 借:产品销售费用――其他 6 000 贷:现金 6 000 经报社领导研究决定,外单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报社负担,本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