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将某一栋自用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月1日,甲企业认为,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的写字楼,其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为20000万元,已折旧400万元,未减值准备。2015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6000万元。假设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转换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