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由于空置不用想对外出租。甲处,欲租赁此房屋。2004年2月2日,甲与乙书面约定:每月1000元的价格承租甲的房屋,租赁期为30年。随后,住进该房。2004年6月2日,天降大雨,狂风将屋顶吹破,致使房屋漏雨、透风。发生事故之后,乙积极找甲协商,希望甲尽快将房屋修好。但甲认为,既然在房屋内,当然自己修理房屋,因此拒不修理。乙被迫只得自己拿出2000元钱,请人修理房屋,并坚持索要费用。乙感觉自己一个人住大房子比较浪费,便在取得甲的同意之后,与丙签订了合同,将房屋中的一间卧室租给丙使用,丙每月支付300元。2005年,甲的经济状况有所下滑,便想把租给乙的房屋卖出去,以便周转资金。7月2日,甲与丁签订合同,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要求乙搬出房屋,但乙拒不搬出。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