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肺癌曾于2010年4月23日在甲医院行肺癌根治术。后其多次前往乙医院住院化疗。2010年12月3日,因肺癌晚期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人以乙医院延误抢救时机导致病人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乙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与被鉴定人及家属沟通不够、告知不足,影响被鉴定人及家属对后两次化疗的选择,与被鉴定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0%-15%。最终,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中关于责任划分的意见,判定乙医院应按15%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在本案中,乙医院主要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