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50000(五万)元钱,到期后几次讨要未果,后来小干脆“玩失踪”。虽然不缺钱,但是觉得窝囊、一定争口气把钱要回来。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开商务调查所的。双方价钱以后,开始日夜跟踪、蹲守、甚至到教室威胁把的儿子带走,闹到学校报警求救、不敢再让的儿子来上学,终于露面了。但是可不是来还钱的,而是来告状的:说儿子被惊吓、住院治疗还误了功课,要求得到赔偿。分析下列观点哪些是不正确的:
A.
A主张之一:小非法手段催要欠款,做为被代理人的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因此小与共同造成儿子的损失,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
B主张之二:小非法手段催要欠款,做为被代理人的即使不知情,但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也要为小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
C主张之三:如果能够证明对非法催要欠款的行为不知情、而且还明确反对制止了,那么对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
D.
D小主张之四:虽然自己欠小的款没有还,但是小委托代理人催要欠款的行为是违法、并造成其儿子惊吓、生病,侵犯了儿子的人身权(健康权);人身权优先于财产权,所以自己履行还款一事必须依法中止、待其儿子的病情好转以后,再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