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丙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 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B.
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C.
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D.
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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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学刷刷变学霸
举一反三
【简答题】2015 年甲 IT 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与多名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周某 1 月份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终止劳动合同后,甲公司财务人员按照约定每月向周某指定的个人账户中转账 2500 元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 月,由于乙 IT 公司邀请周某加盟,条件十分优厚,周某便将接收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账户注销。 5...